服务规则
一、中易商第三方贸易服务平台的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中易商第三方贸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第一方即卖方(即卖家,包括产品/服务所属商家)和第二方即买家(产品/服务所需商家)自愿加入平台,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与第三方即平台的管理机构达成《中易商第三方贸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卖家将合法制造、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委托第三方在其建立的平台上进行展示、推广和销售,接受买家的查找、咨询、采购和服务,遵循“中正诚信,互通互利”的原则,卖家和买家在洽谈成交后,委托第三方进行贸易服务,即买家将贸易/服务全额(分期或一次性)划至第三方指定的账户,直至买家收到卖家产品和完成服务后,平台机构将贸易(服务)金额付给卖家,卖家须向平台机构支付2%的第三方贸易服务费,买家原则上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贸易服务费(除了买家需要第三方提供其他的贸易服务或双方另行协议外)。第三方仅负责交易产品/服务的交付和贸易额的代收、代付责任,不承担产品的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数量和运输过程的损失以及其他与产品交付、资金支付无关的事项及其相关之法律责任。

二、中易商第三方贸易服务平台的释义

(一)“中易商第三方贸易服务平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平台机构)是指由深圳中易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商公司)和汕头市启明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公司)共同发起的中易商第三方贸易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系平台制定的第三方和管理者、责任人,为法人组织和经营单位,承担平台的经济收益、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中易商第三方贸易服务平台会员”(以下简称:中易商会员或会员)指认同本规则,自愿加入平台,并具备履行平台规则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以及个人。

(三)“第三方贸易服务”(以下简称:贸易服务)指卖家(第一方)和买家(第二方)在遵循平台规则的条件下,委托平台机构(第三方)进行推广、销售或采购、收款、付款等贸易服务行为。

(四)“第三方贸易服务费”(以下简称:贸易服务费)指平台机构就平台产品和/或服务向买家销售和/或服务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贸易服务费,包括且不止于贸易、运输等贸易服务,平台机构只承担贸易服务费之税费。

(五)“平台产品和/或服务”(简称:平台产品)指平台陈列、展示并供推广、销售的产品和/或提供的服务。

三、第三方贸易服务费的计收

(一)第三方贸易服务费的金额计算

  1、由平台机构促成有效的贸易服务行为,平台机构向卖家收取有效贸易服务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和/或服务额(即贸易服务的总金额,包括贸易合同的总金额以及他相关的运送费、销售税、汇款、保险、信用证等金额的总和)的2%作为第三方贸易服务费,高于或低于2%,必须由平台机构与卖家另行商定;

  2、卖家同意按照因平台产品的销售和/或服务金额的2%向平台机构支付的第三方贸易服务费;

  3、买家和卖家的有效贸易服务行为所产生的销售和/或服务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商品销售和/或服务金额的依据。

  4、“有效贸易服务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1)卖家通过中易商平台展示、推广和销售并促成的实际贸易服务行为;

(2)买家通过中易商平台服务向平台以外购买产品和/或服务的实际贸易服务行为;

(3)产品和/或服务已完成,平台机构收到全部货款和/或服务款。

(二)平台产品销售和/或服务金额和贸易服务费的结算

  1、平台机构须于买家收到产品或接受完服务且已收到买家交易全额后的一个月内,在扣除第三方贸易服务费和其他应付款后将结余交易额付给卖家;

  2、贸易服务费在平台产品销售和/或服务金额结算时予以扣除。

四、会员申请

(一)所有会员必须阅读、知悉和遵守本规则和平台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书面或在平台网上予以申请确认,平台机构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下列申请者不能作为平台会员加入的对象:

1、未取得合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和未能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

2、与本规则相违背的单位和个人;

3、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参加的对象。

(二)会员必须按照平台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申请和登记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平台机构有权酌情扣除会员的款项,直至取消其会员的资格和追究有关责任。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应按照平台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产品、采购产品和/或其他服务以及由此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详细信息;

2、会员应确保所有产品和/或服务为真实、合法;

3、会员应具备经营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平台机构所不时要求的作为平台机构会员的资格;

4、平台机构为会员提供可供常年产品展示、推广、销售和服务的空间(包括实体、网站),允许会员查询有效的产品、商家、资讯等信息资源,上述服务包括免费和收费部分,以平台公告为准;

5、会员在平台上进行非统一性和公益性的策划、推广、宣传和服务,应该支付服务费用,平台应当按照公开价格给予会员优惠;

6、会员不得使用平台机构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平台机构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会员违反此项规定,平台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且有权撤回该会员展示于平台上的商品和/或服务。

7、本规则自会员正式加入之时起生效。

8、平台机构可以不时地、合理地修改作本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此类变更自平台机构公布或通知一个月内生效。如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可以在生效之前书面向平台机构提出退出平台机构的申请,平台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在平台机构确认会员不存在未履行义务事宜后必须同意会员退出平台。

9、会员退出平台机构后,平台机构应尽快对会员应付未付的销售金额和贸易服务费进行清算。平台机构可以在会员退出平台30天内保留其应付贸易服务费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10、保密责任

会员应对其自平台机构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平台机构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平台机构书面同意,会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单位、个人和社会透露。

11、违约责任

平台机构和会员任何一方不履行本规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但是,无论如何,平台机构在规则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平台机构已收的参会费用和应付的销售和/或服务金额。

12、申诉和仲裁

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争议由平台机构协商处理,平台机构与会员或非会员之间的争议由平台机构所在地的经济仲裁机构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会员或非会员可向平台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规则自平台机构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中信联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汕头市启明星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公布日期:2015年1月1日